一. 项目内容
项目名称:
时间长度: 分钟
二. 项目的单价及总价
项目制作总价:人民币: 元整,¥: 元。
三. 项目的实施
(一)本合同为项目代表人负责制,甲乙双方均只对本合同确定的代表人负责。双方代表人须对本项目制作过程中的每个步骤签字确认,其确认双方均同意为最终确认。如代表人在确认之后仍需对确认部分进行改动,则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,以重新确定项目交付时间、明确增加的工作量及应增加的相应费用。
(二)本合同实施项目进度确认制,甲、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项目的具体制作。
1、甲方资料交割
甲方应在自合同签订的_3 日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制作所需资料。若资料不由甲方直接提供,则甲方有责任按前述约定时间保证乙方按时收到资料。
甲方提供的资料中,乙方可以根据项目制作需要对甲方的资料进行修改及增删,甲乙双方均须对最终所采用的资料签字确认。
如甲方在确认上述资料之后,对原定资料做出调整,则乙方将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停止制作,并按照重新确认的资料,与甲方重新确定项目交付时间。甲方须承担乙方因此而发生的全部制作费用。
2、创意确认
1)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之后5日之内,向甲方提交制作策划方案和制作脚本。甲方须在1日之内对上述脚本和方案提交修改意见,且甲方代表人须对甲乙双方最终确认的脚本和方案签字确认。
2) 如甲方在确认脚本创意之后,需对原定脚本做出调整,则乙方将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停止制作,并按照调整后确认的脚本,与甲方重新确定项目交付时间。甲方须承担乙方因此而发生的全部制作费用。
3、项目制作
1)自提供项目资料之日起,乙方开始按照甲方确认方案进行制作,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任何调整和修改,否则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。
2)乙方应由专门的项目组进行专业制作,并由专业制作负责人把握作品的整体风格。
4、项目验收
1)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,在合同签订之后,在2008年 月 日之前完成本项目的制作。
2)项目制作完成后,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在乙方所在地予以验收。
3)如果需要修改,则甲方提出具体修改意见,乙方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,甲乙双方重新确定交付时间。
4)乙方应在各项工作进行完毕之后1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,验收地点为乙方公司所在地。甲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之内进行验收;如超过验收期限甲方仍未验收,也未与乙方商定其它验收时间和地点,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,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
5)甲乙双方在项目制作流程中的所有确认形式(包括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以及传真、快递等)均视为有效确认。
6)制作全部完成,甲方验收合格,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后,则乙方将甲方交付的全部资料返还甲方,并向甲方交付项目成品。
四.付款方式及项目交割
1、 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,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制作费用的50%作为预付款, 即:人民币 元整,¥: 元;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开始本合同项目的制作。
2、本项目最终成品完成,样片经甲方验收,并签署《确认单》(附件)后,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的50%的制作费用,即:人民币元整,¥: 元;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后即向甲方交付完整的项目成品。
3、如甲方在接受乙方交付的项目成品之后,对上述作品提出修改变更意见,则所涉及费用应由甲、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
议。
4、如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提前完成本项目的制作,则具体交付时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,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赶工费,赶工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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